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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朗读

根据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甬发改粮储〔2020〕2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早稻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早稻订单全覆盖政策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农专班〔2020〕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现早稻订单全覆盖,做好应订尽订、应收尽收。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认真核实早稻种植面积,并向发改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确保订单数量的真实性、合理性,同时及时向发改部门提供经核实公示后的种粮大户清册。发改部门要根据提供的早稻种植面积,结合实际情况,与农户签订早稻订单合同。

二、继续执行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今年,由于早稻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最低收购价,为了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继续执行宁波市2020年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甬发改粮储〔2020〕283号),确定今年早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4元(国标中等,下同)。订单内给予价外补贴每50公斤23元,种粮大户(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再给予收购环节直接补贴每50公斤8元。

三、认真部署早稻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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