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海曙区古林镇、章水镇、洞桥镇财审(管)办: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对古林镇三星村等3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验收结果,下达财政奖补资金252.79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
各镇乡收到款项后,要及时下拨,督促项目所在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建成的项目,要求项目所在村按规定入账入册,形成村级资产,并落实后续管护责任。
附件:海曙区2021年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海曙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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