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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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环发函[2021]51号)精神,按照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要求,经审核,洞桥镇沙港村、横街镇毛岙村已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4-8700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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