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21年2月海曙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降级备案公示
朗读
根据《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浙改办〔2016〕14号)文件要求,以下5家企业已在我局进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降级备案,现予以公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shishengtaihuanjingjuhaishufenju/2021/0218/30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