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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法治医保”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我省“法治医保”建设, 深化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法治浙江建设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等要求,现将《2019年浙江“法治医保”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医保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2019年浙江“法治医保”重点工作计划
2019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快我省“法治医保”建设,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推进医疗保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逐步提升,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在“制度更完善、保障更可靠、群众更满意、基金更可持续”上树立浙江医保样本。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医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医疗保障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医疗保障法治建设进程。
2.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按照省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考评细则要求,对各级医保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考核。各级医保部门明确目标任务,逐条对照要点细则,分解落实责任,配合省局督导各地落实情况。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编制地方行政法规。成立医疗保障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委托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开展立法调研,编制草案和调研报告,组织多方论证。落实省人大省政府“双组长”制,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立法事项,报请省司法厅、省人大支持,协调解决争议,促进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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