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办法(试行)
朗读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及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海政办[2015]52号)要求,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结合目前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现状,现就区文广新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促进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先进性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二)公益性原则。凡参与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或低票价向社会公众提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社会参与”的模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三)社会化原则。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政府既向国有文化单位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也向具备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四)普遍性原则。参与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产品和项目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面广,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五)规范性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要规范购买流程,严格价格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四、购买内容与购买机制
(一)购买内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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