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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海市监〔2021〕7号

朗读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1〕1号)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范围

按照《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2021年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2021年海曙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数依据除注销外的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不少于7%确定,截止2021年2月底,海曙区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607家,确定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为325家,其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72家,双随机检查单位数53家。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轨道交通不少于2个站点;

2.大型游乐设施、吊运溶融金属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

3.盛装和输送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液化

气体等高危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比例不少于

15%;

4.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带卸液泵移动式压力容

器使用单位(二氧化碳、易燃易爆深冷液体);

5.电站锅炉、旅游观光车、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且故障频率

高的电梯、超高层建筑电梯的使用单位;

6.近两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

(二)其他列入计划单位

各单位通过上年度检查,分析辖区设备及隐患特点,认为需要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的单位,同时加强对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经营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其他单位(含经营单位)从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中按相应比例随机抽取,实现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

二、检查时间

2021年4月至11月底。

三、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一治理”的基本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设备档案、设备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深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本年度的一项重点工作,结合当地特种设备风险、使用单位现状及分类监管实施等情况,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层层抓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落实,要将具体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严格执行检查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应急救援常识及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监督检查中,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知识水平,提升企业正确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严格落实2021年特种设备日常及重点监管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现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建立完善隐患台账,实行整改销号、闭环控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分配表

          2.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监督检查清单

          附件1

                 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分配表

 

部门

监督检查单位总数(家)

重点监督检查

单位数(家)

双随机检查数(家)

月湖(江厦)所

30

30

0

鼓楼(南门)所

30

29

1

西门(望春)所

30

29

1

白云(段塘)所

30

22

8

集士港分局

30

11

19

高桥所

30

28

2

古林所

30

21

9

石碶所

30

20

10

鄞江所

30

30

0

集士港综合执法局

25

22

3

特种设备科

30

30

0

合 计

325

272

53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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