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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曙区2020年第二批专利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相关单位:

根据《海曙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2019〕36号)、《宁波市知识和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甬科知〔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0年海曙区第二批专利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2019年度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且专利申请地址和专利授权地址均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

(二)专利领航补助

1、海曙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财务上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2、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国内各类授权专利50件(含)以上;
  3、发明专利占比达到6%(含)以上;
  4、近二年中企业未发生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三)优秀专利补助

2019年度在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或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获奖的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海曙区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申报材料:

(一)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1、海曙区国外及港澳台专利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英文文本的,需提供扉页中文翻译件;

3、专利权人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户籍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专利领航补助:

1、《海曙区专利领航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授权专利汇总表(附件3);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近二年中未发生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承诺书。

(三)优秀专利补助:

1、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适用于有多个专利权人)。

三、工作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连同承诺书(附件4)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主管部门盖章后,于2020年   9月25日前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3、117室。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

联系电话:87169959  87006232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

海曙区国外及港澳台专利补助申请表

 

   专利权人

  (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居住证)号码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序号

    授权国家或地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1

       

 2

       

 3

       

 4

       

 5

       

 6

       

 7

       

 8

       

 

   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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