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单位:
为推进我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益广告宣传品质,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海曙区优秀公益广告征集和宣传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广告征集
(一)征集内容: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主题,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梦、红船精神、浙江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未成年人思想政治工作、诚信建设、志愿服务、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礼仪、食品安全、垃圾分类、书香海曙等内容开展创作设计。
(二)征集类别: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新媒体类和墙体类。
(三)征集标准:
1.平面类作品:制作成JPG格式。
2.广播类作品:制作成MP3或WAV格式音频文件,时长不超过45秒,广告词文稿制作成word格式。
3.影视类作品:制作成MOV或MP4,像素不低于720×576PIX,时长最长55秒,片长为5秒的倍数,以25秒、40秒、55秒为最佳。
4.新媒体类作品:新媒体体裁不限,推荐使用H5格式创作。
5.墙体类作品:推荐作品须是已在墙体公开设置展示,墙体长度在50米以上(或独立墙体高度在6米以上且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不得采用广告喷绘等非绘画形式。每幅报送作品需提交现场整体照片、局部放大照片和全景设计图电子稿(仅有电子设计图或效果图的不予认可),制作成JPG格式(分辨率2048×1536以上)。
(四)征集要求:
1.创作单位和个人应签署原创承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如有发现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墙体类作品如有临摹、引用绘画、动漫作品时,需注明版权所有者信息),所引起的后果由制作方自行承担。
2.创作单位和个人还需保留作品源文件,以做备用。区文明办对所有应征作品无偿拥有编辑修改、刊登播出、结集出版等纯公益性用途的权利。
3.每件推荐报送作品需详细填写作品登记表。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新媒体类作品请填写《2019年海曙区优秀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登记表》(附件1),墙体类作品请填写《2019年海曙区优秀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墙体)登记表》(附件2)。
4.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择优报送。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组织对征集优秀作品进行评选、公布、授权,充实区公益广告作品库,并从中挑选出优秀作品向上级文明办推荐。其中平面类、广播类、新媒体类作品: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海曙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文联、天一阁﹒月湖景区管委会、团区委、海曙交警大队推荐报送不少于4件;墙体类作品:各镇乡(街道)、区住建局、天一阁﹒月湖景区管委会推荐报送不少于1件;影视类不限。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5.各镇乡(街道)、部门要汇总好所推荐报送作品的名称、类别、创作者姓名、选送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制作成EXCEL工作表,与推荐征集作品、作品登记表电子稿一并报送。
(四)报送时间: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新媒体类作品请于2019年7月25日前报送;墙体类作品请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报送。
二、公益广告宣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haishuqushichangjianguanju/2019/0708/24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