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相关单位:
根据《海曙区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科〔2018〕53号)精神,组织开展2018年海曙区专利领航、专利维权、优秀专利和代理机构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利领航补助
1、海曙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财务上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2、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国内各类授权专利50件(含)以上;
3、发明专利占比达到6%(含)以上;
4、近二年中企业未发生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专利维权补助
1、在海曙区注册的企业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2、自主专利权被人侵犯后主动维权,该专利为职务发明专利;
3、专利维权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司法终结,并胜诉;
4、在专利维权过程中,符合要求的费用总支出额达到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维权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检索和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资料费等。
(三)优秀专利补助
在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或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获奖的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海曙区的法人或自然人。
(四)代理机构补助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已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营业地在海曙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海曙设立的分支机构(服务公司);
2.累计年代理辖区单位及个人的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
3.近二年中未发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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