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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曙区开展2017年秋季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各相关科室、学校:

  现将《海曙区开展2017年秋季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7年8月29日


  海曙区开展2017年秋季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联合

  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使我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校内商店超市、校园周边摊贩、餐饮店、食杂店等单位生产经营得到进一步规范,使我区师生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彻底杜绝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对象

  各类学校食堂(包括大学、高职高专、中学、小学、托幼园等)、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饮食单位。重点检查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农村中小学、民工子弟学校及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校园内食品安全检查

  1.学校食堂:主要检查学校食堂基本设施情况,加工环境、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食物采购存储及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2.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对向学校配送集体用餐及蛋糕、学生奶等课间餐的单位,主要检查配送单位的资质证明、设施设备、销售供餐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控制环节,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向学校配送超过保质期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3.校内商店超市: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帐、质量承诺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

  (二)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根据有关规定,校园周边是指距离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以内的范围。

  1.校园周边餐饮店: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辅料来源和索证索票、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加工经营现场卫生状况。对无证餐饮店要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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