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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单位专属码” 推广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精密做好重点人员智控工作,精准加强企事业单位进出人员登记查验管理,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波全域一码通”应用工作的通知》(甬防疫情管控〔2020〕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单位专属码”,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应用范围

按照“应推尽推、全面覆盖”的要求,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小区)、楼宇、大中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沿街商铺、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建筑工地等单位(企业)以及火车站、地铁站、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均要推广使用“单位专属码”。

二、操作流程

(一)“单位专属码”申领。单位(企业)登录“阿拉警察”APP或“宁波公安”微信公众号—“甬行码”模块—“单位专属码申请”注册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自动生成“单位专属码”。单位(企业)可通过短信下载、打印“单位专属码”,张贴于单位门岗或出入口处。

(二)出入人员查验登记。单位(企业)对进出单位及宿舍等所有通道要落实严格管控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出入人员核验登记管理工作。持有“甬行码”人员进出企业应使用微信扫描“单位专属码”,显示“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放行;对未持有“甬行码”人员,单位(企业)要帮助其通过微信申领“甬行码”。持有“甬行证”“健康码”人员,亮证(亮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放行,但要登记人员出入信息。无码无证人员不得进出单位(企业)。

(三)异常可疑情况处置。单位(企业)对微信扫描“单位专属码”显示“红码”“黄码”或体温异常人员,要禁止其进出单位(企业),并立即报告属地镇(乡)、街道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置。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报警并协助做好人员控制、秩序维护、证据保护等先期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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