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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措施

朗读

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持续做好公安行政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在梳理去重、合并优化前期出台的一系列服务举措基础上,又增加了有关警种推出的部分新措施,特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复工复产30条措施》。

  一、积极引导96个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配足配强电话咨询力量,通过相关媒体宣传和电话咨询答复等方式,引导办事群众办理96个事项(治安36项、出入境33项,交警22项、禁毒3项、网安2项)实现“网上办”(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掌上办”(“浙里办”APP、“阿拉警察”APP、“交管12123”APP、支付宝城市服务、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人员在窗口集聚形成疫情风险。
  二、开设绿色通道办理“复工复产企业货车”通行证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设绿色通道应急窗口,对“复工复产企业货车”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供“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上门办、容缺办”,力争当场办结,有条件的尽可能送证上门。
  三、开设企业复工复产交管业务24小时服务电话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各类交通管理方面问题,开设“12123”24小时服务电话,提供业务咨询、预约、办理等服务。
  四、有序恢复车驾管服务窗口
  开通车管热线81983333。有序恢复车驾管服务窗口,对救护、防疫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运输蔬菜、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优先办理车驾管各项业务。
  五、车驾管业务网上电子委托代办
  委托人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提交车驾管业务网上电子委托申请,被委托人即可随带相关资料至车管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证办理委托业务。
  六、延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机动车登记预选号码、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等业务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对已申请预约的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业务,群众可以自主选择取消预约。
  七、临时放宽中心城区禁货管制
  疫情防控期间,放宽市中心城区新四禁方案中关于禁货的交通管制,四轴以下(含)货车在规范装载的前提下,可以在除高架以外的原禁货道路通行。恢复禁货时间另行发布。
  八、实行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线上快速理赔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快处快撤自行协商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对交通事故现场拍照后联系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线上方式理赔。
  九、对轻微交通违法不作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停车的予以提醒纠正,除影响通行且拒不纠正以外,原则上不予处罚;对现场发现的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者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予处罚。
  十、全力做好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返甬保障工作
  积极会同市人社、交通、卫健等部门,对于包机、包车、专列集中运送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返甬的,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疑似涉疫人员进行预审核,大力协调市域以外公安交警部门为我市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做好市域内交通组织保障等工作,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返甬提供最大便利,确保无缝对接、有序返甬、返企、返住地。
  十一、开展“流动服务车”上门办
  对有急难需求的复工企业、高校,组建党员先锋服务队,前移服务窗口,科学合理安排“流动服务车”上门进企业、进高校,提供部分公安车驾管、治安户政、出入境、证明出具等上门办、即时办服务,减少企业和员工、学生路上来回奔波的时间。
  十二、延长流动人口连续居住登记
  对疫情防控期间造成连续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等不中断,一律视为连续居住。《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到疫情结束后3个月,便于群众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享有公共服务。
  十三、推行新入甬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网上办、上门办
  宣传引导新入甬流动人员通过“浙里办”APP、“阿拉警察”APP、扫出租房二维码和登录智慧防疫居家自助登记系统等方式申报居住登记,由网格员或流动人口专管员进行核实办理。对集中办理居住证需求的复工企业,由属地派出所组织人员上门办、容缺办,主动提供便捷服务。
  十四、全力做好企业务工人员“甬行码”和“甬行证”推广应用工作
  全力做好“甬行码”和“甬行证”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企业运用“甬行码”和“甬行证”做好内部防控工作,督促村(社区)落实证、码通行措施。
  十五、全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进村(社区)问题
  督促属地和相关部门,对已租赁、已落户、已购房的复工人员,不得限制其出入村(社区),确保出入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社区),在亮绿码或亮证、核验身份证件、测量体温后,即可进出。
  十六、帮助外来务工人员租赁房屋
  主动发挥公安大数据优势,规范租赁房屋的管理,及时提供登记备案的出租房信息,主动帮助企业和员工协调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租赁房屋,并确保出行便利。
  十七、按需出具户籍、身份、居住、车驾管等各类证明
  对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企业员工有出入村(社区)、租住房屋等居住、出行、工作和办事需要的,户政中心或属地派出所、交警队核实人员身份信息后,及时出具户籍、身份、居住、车驾管等各类证明,便利居民、企业员工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和证明文件。
  十八、做好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加强复工企业周边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逻防控,积极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因房屋租赁、进出村(社区)管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因疫情引发的冲突,快速出警、稳妥处置、跟踪关注,严防矛盾升级激化。
  十九、分层建立驻企联企服务员机制
  建立市局、县局、派出所(交警队)三级驻企联企服务员机制,结合“大巡访、三服务”和“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主动走进复工企业、开展结对帮助指导,及时回应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当好企业的服务员、协调员、宣讲员和指导员。
  二十、畅通出国(境)证件急事急办渠道
  对因企业紧急需要派遣员工赴境外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提供技术保障支撑、设备安装维修的,为其急事急办相关因私出国(境)证件,解企业所急。
  二十一、推行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及年审网上办
  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的所在单位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或年审的,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报登记备案或年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零次跑。
  二十二、为境外人员24小时提供服务
  市级出入境(87758210、87758211)和北仑出入境(86775118)、鄞州出入境(88221182、88221121)签证办理窗口,为境外人员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和预约服务。对有紧急事由的境外人员,当天办妥签证证件等出入境证件。
  二十三、缩短外国人签证证件办理时限
  办理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停留证件的签发、换发、补发从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换发和补发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二十四、加大外国人签证证件容缺受理力度
  对申请签证证件延期的,若提供相关函件或证明材料确有困难,提交个人声明并承诺疫情后1个月内补齐材料,可予以受理。
  二十五、简化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材料
  对外国人较多的涉外大型企业等,可凭涉外大型企业出具的附人员清单的函件,受理签证证件(无需一人一函);对已有留档和可通过系统查询的材料均不必提供。持有本市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出境后在疫情期间过期的,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即返回原单位上班的,可凭其他签证证件入境,并凭工作许可等材料给予办理原工作类居留证件。
  二十六、扩大外国人签证证件代办范围
  对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补发的,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确有困难的,可由聘用单位或亲属关系人代为申请。
  二十七、主动帮助境外人员申领使用健康码
  密切联系境外人员,制作中外文的境外人员申领健康码办事指南等材料并全面推送,让来甬境外人员及时申领使用健康码,及时收集返岗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积极帮助解决。
  二十八、快速处理企业及员工报警求助
  对企业及员工的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达、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特别是对企业员工村(社)进不去、上班出不来等报警、求助,属地派出所快速及时地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按规定做好“甬行码(证)”出入通行。及时汇总分析企业及员工报警求助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解决。
  二十九、畅通“警企直通”在线沟通渠道
  充分发挥警企服务中心作用,联动“8718”平台、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通过钉钉群、微信群等方式建立“警企直通”在线沟通渠道,实时推送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等宣传资料,为重点保障类企业急需的技术人才、骨干、专家等员工提供定制化快速返甬服务。
  三十、严打涉企犯罪
  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阻扰企业返工复工、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企犯罪案件,特别是企业和员工涉疫物品被骗案件采取挂牌督办、专案专办等工作措施,全力侦破涉企案件,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并及时返还,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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