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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局、区安委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全力护航建党100周年维稳安保工作,根据市局《关于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甬公网传〔2021〕358号)和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海安办〔2021〕15号)文件要求,分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护航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进一步排查摸清辖区消防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底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重点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升单位风险防控能力,逐级压实监管责任,有效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党100周年及系列重大会议活动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积极会同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按照《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明确的工作范围开展消防隐患排查,重点对易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存在群死群伤风险的高层建筑、小微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文物建筑、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住宿和经营合用场所等单位(场所)进行筛查,集中整治一批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一批突出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规范消防安全监管。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隐患跟踪督办。要督促各单位(场所)主动开展消防风险隐患的自查自纠、落实日常防火巡查;电气线路的安装敷设要采取穿管保护措施,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堆放杂物或停放电瓶车;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确保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住宿和经营合用场所原则上不允许住人,外窗和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窗,确需设置的应有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文物建筑、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要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的要采取有效防火措施,落实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督促小微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企业安全管理无盲区、安全风险管控无盲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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