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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海曙区深化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应急〔2020〕55号

朗读

各镇(乡)街道应急管理所、望春工业园区安监站:

根据《海曙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海曙区工贸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坚决落实工贸领域涉爆粉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实现“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前期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风险普查数据,进一步核实全区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建立“一企一档”;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达到可燃爆粉尘治理要求;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风险辨识管控到位;落实车间清洁、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备执行到位;员工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对涉及粉尘作业环节爆炸危险性认识和防范措施到位,坚决杜绝可燃爆粉尘燃爆事故的发生。

二、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9月份)

各镇(乡)街道应急所指定专人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和聘请的社会化服务机构相关专家,在前期风险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区涉爆粉尘企业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一企一档”。

(二) 全面整治阶段(9月——10月)

各镇(乡)街道应急所对照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结合“三年行动”和“遏重大攻坚行动”任务清单的要求,在前期风险普查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整治行动,按照涉爆粉尘相关安全标准要求,督促辖区涉爆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验收。同时对落实整改不力或工作配合不到位的企业将加大执法力度。

(三)总结阶段(10月)

可燃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地于10月底前将辖区内所有涉爆粉尘企业的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区应急管理局。11月1日开始区应急局将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并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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