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局科室(大队):
现将《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台风灾后企业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甬安监管办[2015]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加强宣传。结合区域和岗位实际,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做好台风灾后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辖区重点企业安全意识,督促落实复产安全自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整治隐患。结合汛前安全生产检查、专业市场安全隐患整治、群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以低洼地段、危险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对容易产生触电、构建物坍塌、空中物体坠落等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三、服务指导,及时总结。各街道公共安全监管所和局科室大队要深入重点企业和受灾企业开展复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切实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单位在7月17日前,将开展复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情况(详见附件1)报区安监局。联系人:张志儿,联系电话:55889160(传真)。
附件:1.海曙区安监系统台风灾后企业复产指导服务情况统计
2.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台风灾后企业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3日
附件1
海曙区安监系统台风灾后企业复产指导服务情况统计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1.检查企业 家,其中,重点企业 家、受灾企业 家; 涉及行业领域 ; 涉及区域 ; 2.组织检查 人次,服务指导 人次,发现隐患 项,整改隐患 项; |
存在问题: |
已采取措施: |
初步成果: |
整治建议: |
附件2
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台风灾后企业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甬安监管办〔2015〕44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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