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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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图书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洁、胡东、施莹、刘春雷、钱彦、王晓琳、项羽婷。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服务资源、服务内容、服务效能、服务管理和服务监督。本标准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图书馆分馆(室)、村(社区)图书室。少年儿童图书馆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20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建标 1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3 设施设备

3.1 建设要求

3.1.1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应符合建标 108 的要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 10 万的乡镇(街道)设立图书馆分馆,其他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图书馆分馆或图书室。

3.1.2 图书馆分馆和图书室内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或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3.1.3 有条件的地区建立 24 小时自助图书馆。

3.2 建筑面积

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应符合建标 108的要求。图书馆分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街道) 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社区)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3.3 计算机数量

省级馆计算机总数量不少于500台,其中读者使用计算机数量不少于200台。市级馆计算机总数量不少于100台,其中读者使用计算机数量不少于65台。县级馆计算机总数量不少于45台,其中读者使用计算机数量不少于30台。图书馆分馆计算机总数量不少于10台。乡镇(街道)图书室计算机总数量不少于5台。村(社区)图书室计算机总数量不少于1台。

3.4 网络与宽带接入

3.4.1 各级公共图书馆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省级馆互联网接口不低于 500 兆,局域网主干不低于1000 兆,局域网分支不低于 100 兆。市、县级馆互联网接口不低于 100 兆,局域网主干不低于1000 兆,局域网分支不低于 100 兆。图书馆分馆和图书室互联网接口不低于 10 兆。

3.4.2 县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4 服务资源

4.1 文献资源

4.1.1 馆藏文献总量

省级馆、市级馆文献入藏总量分别不少于600万册、60万册。县级馆入藏总量应达到人均藏书1册以上或者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图书馆分馆图书入藏总量不少于1万册,报刊不少于100种。图书室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

4.1.2 年新增文献藏量

省级馆、市级馆年新增文献藏量分别不少于6万种、0.6万种。县级馆人均年新增文献藏量不少于0.06 册。馆藏电子文献年新增藏量应符合GB/T 28220的要求。

4.1.3 古籍和地方文献

县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应重视古籍保护和地方文献征集工作,在所在服务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和地方文献保障体系。

4.1.4 政府出版物

各级公共图书馆承担当地政府出版物的征集、保存与服务职能。县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并做好服务工作。

4.1.5 数字资源

省级馆、市级馆、县级馆的数字资源总量分别不低于35TB、15TB、4TB。图书馆分馆和图书室读者可通过计算机平台,共享网上数字资源。

4.1.6 文献资源共建共享

省级馆牵头建立省域范围内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市级馆、县级馆参与共建共享工作。市级馆牵头建立市域范围内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县级馆参与共建共享工作。县级馆牵头建立县域范围内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图书馆分馆和图书室参与共建共享工作。

4.2 服务人员

4.2.1 工作人员

4.2.1.1 数量

县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数量的确定,应符合GB/T 28220的要求。图书馆分馆配备工作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应兼顾服务时间、馆舍规模、馆藏资源数量、年度读者服务量等因素适当增加。图书室设立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文化岗位。

4.2.1.2 学历要求

县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应配备学历结构合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市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新进正式编制人员应达到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县级馆新进正式编制人员应达到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4.2.1.3 职业培训

县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应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县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图书馆分馆、图书室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4.2.2 文化志愿者

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5 服务内容

5.1 阅览服务

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图书及报刊开架阅览。

5.2 流通服务

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借书、还书、续借、预约等流通服务,方便读者使用文献资源。

5.3 阅读推广

5.3.1 省级馆每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 40 次。市级馆每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 24 次。县级馆每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 20 次。图书馆分馆每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 2 次。图书室每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 1 次。

5.3.2 每年举办全民阅读节系列活动和未成年人读书节等形式多样的阅读推广活动。

5.4 数字服务

5.4.1 门户网站

县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建立门户网站。

5.4.2 数字体验区

县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建立数字阅读体验区和服务区。

5.4.3 数字图书馆

县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和利用浙江网络图书馆。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数字图书馆。

5.4.4 移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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