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SP37-2013-0002
浙旅管理〔2013〕197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对加强公民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我省提升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团队文明旅游工作,提升公民文明旅游意识和旅游行业文明程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明出游,事关国家民族形象,也事关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我省出游人数的大幅增长,旅游文明礼仪和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引导管理方法单一与现实环境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出境旅游中,一些游客公德意识缺失、行为失范、不守公共秩序、不懂文明礼仪、漠视当地法纪等有损国格人格、有悖公德、有碍观瞻的不文明行为屡屡出现,造成不良影响,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做好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提升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越来越成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自区域内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旅游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工作宣传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文明旅游工作中的推动作用,把文明出境旅游与树立国家形象、浙江形象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公益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在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车船等各类旅游服务场所,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俗习惯。加强《旅游法》宣传,引导教育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文明出游规范;鼓励游客相互提醒,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做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文明使者。
三、切实加强对旅游团队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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