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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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01-2011-0052

浙政办发〔2011〕82号

  近年来,我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快速发展,形成了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农业、休闲农庄、乡村乐园等多种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态,为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仍存在着布局分散、内容单一、特色缺乏、配套产业发展滞后、产业链较短、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农民为主体,坚持发展、规范、提升并举,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科学规划布局,综合开发利用农村特质资源,创新发展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完善产业配套,丰富经营内容,不断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管理和总体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省农家乐床位数达12万张、餐位数达80万个,从业人员达12万人,带动农村就业30万人,接待能力和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特色点数量比2010年翻一番,分别达300个以上,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经营点(户)数量翻两番,达600个以上;乡村文化特色进一步凸显,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中,主题特色农家乐达30%以上;区域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建成省级农家乐特色乡镇60个、特色精品示范区20个和一批省级农家乐精品线路;经营收入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全省农家乐接待游客数量超1.2亿人次,经营收入达120亿元以上,其中农产品及创意加工产品销售收入达20亿元以上,有效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的大产业。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持续经营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传统特色产业,合理布局,量力而行,适度开发,持续经营。

  ——坚持立足“三农”、突出特色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托农村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民俗文化、传统特色产业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区域和农耕文化特色的餐饮、民宿、娱乐体验、运动健身、养生休闲、养老休养、农产品和手工艺品传统加工及创意加工等产业,打造农家乐特色品牌。

  ——坚持产业联动、综合开发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综合考虑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与农业、农民、农居等形成产业链,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与高效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等联动发展和产业融合,提高农家乐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

  ——坚持规范管理、依法经营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和帮助经营主体认真落实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规定,同时要建立符合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特点和实际的监管办法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引导农家乐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优化农家乐规划布局。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人文资源、特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土地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以县域为单位,制定和完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明确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重点区域,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主题和特色,推进区域内不同农家乐业态以及其他参与者的分工协作,形成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块状经济。

  (二)综合开发利用农家乐特质资源。各地在依法保护自然生态和文化资源的基础上,要重视挖掘乡土特色文化、农耕文化以及森林、海洋生态文化,不断丰富农家乐文化内涵。立足山区、平原、海岛村庄特色、产业特色以及民俗文化等,重点发展基于乡村民宿的农家乐特色村,并引导农民经营与农家乐相关的农副产品、休闲食品、手工艺产品、创意产品等,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特”、“一品一业”发展格局。积极挖掘农家乐的参与体验、教育认知等功能,引导居民参与、体验农业生产,购买、消费特色农产品,促进农业生产。因地制宜发展针对特定消费群体的以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养生健身、修身养性等为特色的高端农家乐,不断满足群众个性化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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