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文公共〔2013〕69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途径。2012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社文发〔2012〕5号),其中明确要求建立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开放互联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平台,实现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安全信息管理、资源传输调配、资源导航信息采集等功能,保障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的网络化安全运行管理和文化信息资源服务。我省按照要求,率先建成了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平台。为保证平台稳定运行,发挥其在全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管理对象
所有符合建设条件的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均需统一纳入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平台。包括省分中心、各市、县(市、区)支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平台组织架构
平台严格按照文化部办公厅下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进行设计,由省、市、县(市、区)三级中心服务器构成,实行分级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接入县级中心服务器。
(一)省分中心承担本省范围内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平台总体方案制定、实施,负责与国家中心平台系统对接。在省分中心设置中心服务器,维护全省范围的上网黑白名单,游戏黑白名单,收集全省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信息,并上报国家中心。
(二)各市、县(市、区)根据省分中心要求,设置本级支服务器,管理本区域公共电子阅览室,维护本地区上网黑白名单和游戏黑白名单,收集本级地区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信息,并上报上一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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