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物质富裕 精神富有”总战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0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精神,将运动休闲旅游新业态培育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型升级的优势产业、惠民健身的绿色健康产业和品质生活的助推产业,根据省体育局与省旅游局2012年3月签署的《加强运动休闲旅游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内容,省体育局、省旅游局决定从2012年起,开展“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评定工作。现将《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旅游局(委)按评定标准和办法,加强宣传发动,积极培育指导,认真做好辖区内有关基地、线路和项目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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