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水利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2021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强化我省能效水效标识监督管理,提高重点用能用水产品效率,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能效水效标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能效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水效目录》)的用能用水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二、检查内容
(一)能效水效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和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发改委环资规〔2021〕67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及相关实施规则实施的通知》(发改委环资规〔2020〕1509号)要求,通过对重点能效水效产品标注信息检查,发现问题,提升能效水效标识监管工作有效性。
(二)能效水效专项检查。对已获得“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电饭锅、家用电冰箱产品和已获得“中国水效标识”备案的坐便器、智能坐便器产品开展能效、水效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能效、水效虚标等问题。通过对重点产品能效、水效存在的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评估,提出质量提升建议,推动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质量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专项检查应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中“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能效水效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7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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