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市监注〔2020〕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食品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多证合一”工作,在宁波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三小”行业“多证合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将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三小”行业的登记事项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同步办理,在办理注册登记同时采集“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所需的相关数据信息,注册登记后同步推送至“浙江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平台”。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核发《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市场主体经登记注册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现“准入即准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办理路径。对新设、变更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三小”行业经营范围的,通过登录“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http://wsdj.zjamr.zj.gov.cn/)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无需再另外办理其他手续。
(二)规范经营范围登记。指导申请人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选择对应的“食品小作坊(三小行业)”、“小食杂店(三小行业)”、“小餐饮店(三小行业)”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完成“三小”行业“多证合一”相关数据采集填报(附件1),与登记信息一并提交。登记机关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分别标注“食品小作坊(三小行业)、小食杂店(三小行业)、小餐饮店(三小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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