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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 浙审法〔2020〕53号

朗读

第一条  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特约人员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民主监督和促进审计工作发展,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及省委实施细则、审计署和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审计员的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经济和审计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一般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热心和支持审计事业,恪守职业道德;

(四)自愿受聘,身体健康,能履行特约审计员工作职责,除特殊情况外,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第三条  特约审计员的工作职责

(一)参加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及有关专题会议;

(二)参加有关审计项目及相关调查;

(三)参加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审计纪律检查回访、审计整改督查等工作;

(四)参与有关审计工作、审计法规制度、审计理论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咨询;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查阅审计工作文件、信息以及有关资料,了解审计工作情况;

(七)推介和宣传审计工作,反映审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审计机关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八)协助办理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特约审计员的范围与名额

特约审计员在省委统战部推荐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聘请名额由省审计厅商请省委统战部确定。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的聘任与解聘

(一)省审计厅向省委统战部提出聘请的意向和要求;

(二)省审计厅与省委统战部共同协商后确定受聘人选;

(三)向受聘人员颁发特约审计员聘任证书,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约审计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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