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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朗读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审批,我委代拟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如有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浙江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处。联系人:应红英,电话(传真):0571-87059133,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增加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水平还不高,存在着产品品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同质低价竞争普遍、运行管理粗放、生产经营不精等问题。纵观中小微企业发达国家,尽管国情不同,发展条件不一,但都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中小企业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有着重大机遇;我省经济正处于经济结构优化、发展质量提升、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期,推进中小微企业主动适应和引领发展新常态,对标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于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高水平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并举,规下工业企业提质升级和规上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并重,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整合、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再造新的发展优势,继续走在前列。

(二)发展方向。引导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专业化”,即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集聚要素资源,选准主攻方向,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与大企业、大项目建立稳定的生产、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精品化”,即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品制造”能力,树立“工匠精神”,用精良的产品和精致的服务赢得市场,开展精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特色化”,即聚焦特色优势,增强以“特”取胜的经营能力,培育自主商标品牌,重视知识产权,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材料,生产特色产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核心竞争力。“创新型”,即对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创新机制、培养创新团队、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业聚焦“专精特新”的发展方向,重视技术提升,改善工艺装备,加强基础管理,成为产品质量可靠、附加值高、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的先进制造企业。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以打造“隐形冠军”为目标,以质取胜,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成为“浙江制造”的形象代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中培育5万家“专精特新”入库企业(个体工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1000家左右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企业,力争实现中小微企业阶段性提质增效升级目标,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素质显著提升,“低散乱危”、“四无生产”(无证无照、无安全生产、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现象得到根本改变,涌现一批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成为引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制定“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标准,实行省、市、县分级培育。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产品、产值、税收、用地、能耗、安全、环保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制定“隐形冠军”认定标准,遴选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各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对照培育标准,确定培育名单,制定培育计划和扶持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省经信委牵头负责)

(二)培育新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小微企业。鼓励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带技术成果创办小微企业,优先纳入科技型小微企业扶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全面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引导小微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支持小微企业面向行业、区域、大型制造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新模式,培育一批小规模定制、云制造、虚拟生产、创意设计等新业态小微企业。建设新型制造的众创空间,支持大型企业自建创客工厂,推广创客沙龙、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鼓励众创空间与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合作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高端装备使用、原型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咨询、产业链配套等服务。(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建设“升级版”小微企业园。提升块状经济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要素向小微企业园汇集,加快“双创”成果和“专精特新”企业向小微企业园集聚。提升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能力,针对“专精特新”发展需求,提供完善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和人才、技术、管理、融资、培训、政策、信息化等公共服务。强化小微企业园规范管理,制定准入条件,严把入驻关口建立小微企业园备案、统计和绩效评价机制各地要保障“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发展空间,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园。到2020年,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园500家。(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家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权益维护、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大市场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加快创新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化,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信息和对接服务,到2020年全省面向“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技术成果转让交易额达到200亿元。分行业制定块状经济技术改造提升路线图,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推广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创新成果。鼓励各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展工程化研究应用。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转化使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在资金扶持、项目立项、用地、经营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共同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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