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精神,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我办组织起草了《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现公开征求《行动方案》的修改意见,请于公示日内(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4日)提供书面修改意见。
联系人:苏保涛;电话:0571-87056752,87058212(传真);QQ:304709691@qq.com。
附件:《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
行动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减负降本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中介协作的合力作用,着力打出一套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企业成本的“组合拳”,切实降低全省企业的税费负担、用工成本、用能成本、融资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外贸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高我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全国企业负担最轻、发展环境最优省份目标,全方位推进企业减负降本工作,进一步增强浙江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成本优势。力争2016年到2018年三年间,推动全省企业年均减负降本1000亿元,其中降低税负负担年均约500亿元,用工成本年均约250亿元,用能成本年均约100亿元,财务成本年均约50亿元,物流成本、外贸成本、管理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年均约100亿元。到2018年底,全省企业综合成本较2015年明显下降,其中工业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提高1个以上百分点,位居全国前列。经过转型升级后的传统产业成本优势得到重塑;正在加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成本优势得到强化。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同步取消国务院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准入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探索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大幅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在市、县开展“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模式。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层级,深化市县同权改革,加快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
2、积极推进制度创新。选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审事项,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试点,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2016年重点抓好以区域能评代替项目能评和“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推广落实企业投资项目100天高效审批、零土地技改项目不再审批改革;特定领域、行业开展企业承诺制改革试点。
3、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全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部门审批由传统审批向网上联合审批转变。加快推进大通关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口岸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积极推行企业涉税事项全省通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整合各类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事项的统一流转、统一查询、统一督办等功能。
4、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力争到2017年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建立完善责任清单数据库,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简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程序,简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纳次数。全面推行“三通”(通报、通检、通放)、“两直”(出口直放、进口直通)一体化业务改革,加快推进检验检疫全流程无纸化工作方式。
5、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围绕消防审核、施工图审、防雷审核等中介服务领域,加快推进从事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放开发展一批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立网上网下的“中介服务超市”,着力补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市场化中介服务跟不上的短板。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强对营改增纳税人的培训和服务,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国家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减免税政策。同步抓好国家新一轮正税清费措施在浙江的实施。继续做好《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的宣贯工作。
2、创造条件降低一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推行国家普遍性降费措施,综合考虑省级财政收支状况,在省级权限范围内,创造条件降低一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
3、继续清理规范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落实国务院“清费立税”改革要求,按规定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尤其是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配合做好将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的改革工作。
4、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与之相关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设计等中介服务,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经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收费,力争到2018年绝大部分实现市场调节定价。
5、加强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开展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整治行动,引导涉企经营性服务机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规范力度,调整和修订现有外贸涉企收费政策,规范港口服务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坚持平稳适度原则,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放缓到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同时,统筹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控制调整幅度。
2、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负担。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临时下浮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制度,着力实现全省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3、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对到期且符合退换条件的工资保证金要按时返还。积极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4、深入推进分类分行业“机器换人”。鼓励企业加大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投资,每年组织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省级重点项目,完成100场以上行业和区域“机器换人”推广会,每年减少艰苦、危险岗位的工业企业劳动用工50万人以上。
5、加大职业培训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优化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以培训绩效为导向的补贴制度。加快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切实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帮扶企业。全面落实央行降息降准政策。完善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方法,规范存款及账号招投标定价行为,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对于各金融机构借用央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应在实际支付的各期限档次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合理加点确定,并实行利率优惠。进一步减少银行涉企收费项目,继续调低收费标准,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推动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做到应核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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