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要求,我省已完成列入2016年钢铁行业压减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示。现根据省领导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自我加压的工作要求,我省在钢铁行业压减产能任务计划外新增压减产能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质疑,请于七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期限: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3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余小艳,电话:0571-87056220
省 经 信 委:毛恭忠,电话:0571-87058229;
省 财 政 厅:吴新芳,电话:0571-87056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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