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钢铁行业压减产能名单予以公示,如有质疑,请于七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期限: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22日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余小艳,电话:0571-87056220;
省经信委:毛恭忠,电话:0571-87058229;
省财政厅:吴新芳,电话:0571-87056554;
省人力社保厅:陈军利,电话:0571-85058813。
附件:浙江省2016年钢铁行业压减产能名单
浙江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附件
浙江省2016年钢铁行业压减产能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炼 铁 | 炼 钢 | 计划退出时间 | 拟分流安置职工数(人) | 预拨中央基础奖补资金(万元) | 备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经信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ngxinti/2021/0524/7230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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