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名”培育工作的通知》(浙经信培训〔2017〕244号),我委对相关市、县(市、区)上报的进一步深化“三名”培育工作方案进行了审查,通过无量纲化评价和专家评审,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审核,拟确定滨江区等10个县(市、区)作为进一步深化“三名”培育的入围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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