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我厅(单位)全面清理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经核查,我厅(单位)在政府采购领域无妨碍公平竞争事项,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清理内容 | 清理结果 |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 无 |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 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经信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ngxinti/2021/0524/7210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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