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2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冶金有色行业协会共同开展浙江省“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组织、初审、推荐工作。经省属有关单位、地方经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报全国钢铁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附表)。
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1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经信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ngxinti/2021/0524/72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