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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朗读

浙经信法规〔2010〕286号


委机关有关处室,省经信领域各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管理,规范社团运行,保障社团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社团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促进块状经济整体提升、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

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省经信社团”)的管理,规范社团运行,保障社团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社团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促进块状经济整体提升、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省经信社团进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经信社团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协会、学会、基金会、联合会等。

第四条 省经信社团要围绕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及行业发展的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和支撑作用,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自身建设和行业发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经信委法规处负责省经信社团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社团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推动社团规范发展。负责社团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筹备申请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工作及社团年检、换届的审查;负责社团人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负责管理、指导、监督社团公开出版物(含内部刊物)的有关工作;协助社团管理部门查处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团的违法行为。

各有关业务处室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指导和监督相关业务领域内省经信社团开展业务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扶持省经信社团加快发展,委托社团承担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

第三章  社团成立、变更、注销和登记

第六条 成立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社团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按照国家及浙江省产业发展导向,鼓励成立通信与网络设备、装备制造业、物联网、生物与新医药、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新能源、新材料、软件服务等新兴产业以及区域经济特色明显、产业转型升级要求迫切的传统产业等领域的新社团。

(三)筹建成立的基本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社团的业务范围属省经信委的职能范围之内,且不可与已登记的省经信社团相同或相似;2、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行业的覆盖面要求达到全行业企业数的20%或销售收入的50%以上;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为专职;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会长、秘书长任职条件。会长应选择熟悉行业情况,热心社团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的企业家或有长期从事行业管理工作经验的相关人员和专家担任。秘书长应选择组织协调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专职人员担任。社团及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任职期限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社团中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报经省经信委审批。

(五)办公地址的要求。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社团办公地址应与会员企业办公地址分开,原则上设在杭州。办公地址确需设在产业集聚地的,也应在杭州设立代表机构或联络机构。

第七条 需提交材料

(一)筹备成立申请报告。由发起单位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内容包括:1、行业发展现状。行业发展规模、企业分布数量、产品技术特征和主要龙头企业以及在全国同行业中所处地位等情况;2、必要性分析。申请成立社团的目的和意义;3、可行性分析。发起单位筹备成立社团具备的优势条件,如技术力量、龙头带动等;4、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社团成立后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业务范围以及三年内社团工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5、附件。发起单位名单、已联系的会员单位名单及拟任社团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下同)的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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