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
为加快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以下简称“ETC”)推广应用,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9〕4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ETC车辆用户通行费基本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对通行全省收费公路、安装并使用ETC支付通行费的车辆,其车辆通行费实行95折基本优惠。具体规则如下:
(一)优惠对象为安装并使用ETC支付通行费的省内外车辆,包括使用货车非现金支付卡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
(二)优惠范围为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
(三)已享受国资路段通行费85折优惠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该国资路段通行费不再叠加95折的基本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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