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关于举办2021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朗读

各市交通运输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团委,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三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交人教函〔2021〕30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1〕15号)要求,决定举办2021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统筹和部署推进赛事各项重点工作,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共同组建2021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为承办单位。

二、大赛项目

大赛设置公路养护工、流体装卸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等5个职业(工种)。其中,公路养护工、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除面向行业从业人员设置职工组外,还面向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设置学生组。

三、时间安排

各分项竞赛于10月20日前完成,根据竞赛情况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如疫情影响,酌情延迟举办。

四、报名条件

参赛选手应为企业正式职工(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记录为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无不良从业记录。学生组参赛选手应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思想品德好,个人无不良记录,各赛项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竞赛技术方案。

五、竞赛奖励

(一)职工组个人奖励

1.各项目单人赛项前2名、双人赛项第1名优胜选手,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后,认定为“浙江省技术能手”,若当中有不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选手,不再替补。

2.各项目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优胜选手,向省总工会申报授予“浙江金蓝领”称号。若当中有不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选手,不再替补。

3.各项目第1名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优胜选手,按程序向团省委推荐授予“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4.各项目单人赛项第1名至第6名,双人赛项第1名至第3名优胜选手,由省交通运输厅授予“浙江交通技术能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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