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港务管理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19日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和造价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实行分级监管。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和造价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承办。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监督以下项目:
(一)100公里以上的国高网高速公路工程;
(二)跨设区的市的国高网高速公路工程;
(三)独立特大型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独立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工程;
(四)沿海10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
(五)跨设区的市的三级以上内河航道工程;
(六)跨设区的市的地方铁路工程。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国家、省批复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新建、改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工程除外)、水运工程项目的造价文件审查与备案工作。
第四条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和造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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