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

朗读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交办运〔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照标准,明确院校资质要求

各市交通、公安部门选择推荐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必须是具有培养汽车类高技能人才的全日制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具有相应的大型客货车实际操作培训场地、设备和人员,保证驾驶人培养质量,确保学生能够全面掌握大型客货车驾驶技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组织人员对照技术标准(见附件1),对要求申请开设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全日制职业教育的招生院校进行审验,符合条件的准予招生。招生院校不得委托或者以合作形式将教学任务交给驾培机构等其它培训机构承担,违反规定的取消招生资格。

二、精心组织,做好招生培养工作

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招生院校,除了落实教育或人社主管部门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外,在招生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运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报送《浙江省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招生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经备案后,不得调剂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不得跨校或跨专业招收选修学生。招生院校要在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实际,组织编写或选用优质教材,合理设置课程,采取针对性的教育实践,并记录每名学生的学习和实习情况。探索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与招生院校人才培养机制,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招生、实习、就业等相关工作。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参与招生和教学活动,推行校企双导师联合培养,提升培养质量。

三、严格要求,加强考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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