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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行政执法职权及法律依据

朗读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随船工作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九条 对交通运输工具的随行服务员工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管理,适用本条例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订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   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必须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其他规定的证件,经许可后,方可上船、下船。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人员需要登船执行公务的,应当着制服并出示证件。


 


 


 


二、行政强制(共1项)


 


1、扣押船舶


法律依据:


《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任何船舶或人员应服从公安边防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的管理,不得拒绝或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船舶或人员在海上严重违反本规定,如不及时控制涉案船舶,案件无法查处的,经设区的市公安边防机关批准可以扣押船舶。扣押船舶不得超过五日;案件复杂的,经省公安边防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五日。违法扣押船舶或未能妥善保管扣押的船舶造成船舶毁损、灭失和其他财产损失的,公安边防机关应依法予以赔偿。


 


 


 


三、行政处罚(共52项)


 


1、协助他人非法出境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三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2、协助他人非法入境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同上。


3、载运不准出境人员出境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偷越国(边)境人员及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人员出境、入境的,对其负责人按每载运一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载运不准入境人员入境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同上。


5、载运未持有效出境证件人员出境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同上。


6、载运未持有效入境证件人员入境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同上。


7、载运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境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同上。


8、载运偷越国(边)境人员入境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同上。


9、离、抵口岸时,未经同意擅自出境、入境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离、抵口岸时,未经边防检查站同意,擅自出境、入境的;


(二)未按照规定向边防检查站申报员工、旅客和货物情况的,或者拒绝协助检查的;


(三)交通运输工具在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上下人员、装卸物品的。


10、未按规定内容申报员工情况


处罚种类:罚款


同上。


11、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员工情况


处罚种类:罚款


同上。


12、未按规定内容申报旅客情况


处罚种类:罚款


同上。


13、未按规定时限申报旅客情况


处罚种类:罚款


同上。


14、未按规定内容申报货物情况


处罚种类:罚款


同上。


15、未按规定时限申报货物情况


处罚种类:罚款


同上。


16、拒绝协助检查


处罚种类:罚款


同上。


17、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未经许可上下人员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同上。


18、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未经许可上下人员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同上。


19、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未经许可装卸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同上。


20、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未经许可装卸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同上。


21、驶入对外开放以外地区无正当理由不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由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驶入对外开放口岸对外地区,没有正当理由不向附近边防检查站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或者在驶入原因消失后,没有按照通知的时间和路线离去的,对其负责人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2、驶入原因消失后未按通知时间和路线离去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同上。


23、航空公司未按规定预报信息


处罚种类:罚款、推迟或者阻止该航空公司经营的航班入境、出境


法律依据:


《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第七条 航空公司未按规定预报信息的,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航空公司依法予以处罚。航空公司有证据证明因基础设施不具备或者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按规定预报信息的,可以不予处罚;有证据证明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预报信息准确性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初次违反预报信息规定或者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改正。


航空公司预报单个航班旅客、机组人员信息不准确数量不超过十人的,处一万元罚款;预报单个航班旅客、机组人员信息不准确数量超过十人的,每多错报一人,增处一千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三万元。


航空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预报信息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航空公司的单个航班同时具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情形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总额不超过三万元。


第八条 航空公司拒不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处罚决定的,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权对其经营的航班入境、出境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有权推迟或者阻止该航空公司经营的航班入境、出境。


24、擅自搭靠外国籍船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进入国家禁止进入的水域或岛屿的;


(二)擅自搭靠外国籍船舶、台湾船舶和香港、澳门地区船舶的;


(三)因海上事故按规定搭靠外国籍船舶、台湾船舶和香港、澳门地区船舶后,不及时向公安边防机关报告的;


(四)未经许可将台湾船舶引航到不接待台湾船舶的港口、锚地的;


(五)发现海上漂流的反动、淫秽物品、走私物品或间谍用品等,私藏、留用或擅自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  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的,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违法者所有的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


25、擅自搭靠台湾船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26、擅自搭靠港、澳地区船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27、因海上事故搭靠外国籍船舶后未及时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28、因海上事故搭靠台湾船舶后未及时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29、因海上事故搭靠港澳船舶后未及时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30、私藏海上漂流的反动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31、留用海上漂流的反动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32、擅自处理海上漂流的反动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33、私藏海上漂流的淫秽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34、留用海上漂流的淫秽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35、擅自处理海上漂流的淫秽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36、私藏海上漂流的走私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37、留用海上漂流的走私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38、擅自处理海上漂流的走私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39、私藏海上漂流的间谍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40、留用海上漂流的间谍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41、擅自处理海上漂流的间谍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42、索要带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出海船民证:


(一)索要、私藏、买卖、传播带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物品;


(二)在海上、码头、岙口强买强卖渔获物的;


(三)非法拦截、强行靠登、冲撞或偷开他人船舶的;


(四)非法扣押他人船舶、船上设施、船用物资、渔获物或船员生活用品的。


第二十五条  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的,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违法者所有的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


43、私藏带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44、买卖带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45、传播带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46、冲撞他人船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47、非法扣押他人船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48、非法扣押船上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49、非法扣押船用物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50、非法扣押渔获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51、非法扣押船员生活用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同上。


52、“三无”船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没收船舶,并可处船价二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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