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现将《全省公安机关实施公安交通管理十项创新举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联系人:钱巍,联系电话:610823)。
浙江省公安厅
2015年5月7日
全省公安机关实施公安交通管理十项创新举措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深化公安改革的精神,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公安交通管理十项创新举措。工作方案制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利民、优质高效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勇于攻坚克难,进一步改革创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积极拓宽服务渠道,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由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洪巨平任组长,交管局局长汪永和任副组长,厅政治部宣传处、督察总队、警务保障部、科技信息化局、指挥中心、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公安交通管理十项创新举措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厅交管局负责。
三、公安交通管理十项创新举措内容和主要职责分工
(一)实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自主预约
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平台,定期公布考试计划,取消考试名额分配。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实现自主预约考试。
主要职责分工:
厅交管局负责统一版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和推广,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厅政治部宣传处、警务保障部、科技信息化局配合。
各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软硬件环境准备,软件系统安装及制定操作细则等,确保按期实行。
(二)实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省内异地考试
进一步下放考试权限至县(市、区),提供各考试科目就近考试服务。2015年7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市内(指设区市,下同)任一考场进行考试。2015年9月1日起,对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主要职责分工:
厅交管局负责跨市异地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厅政治部宣传处、警务保障部、科技信息化局配合。
各市公安局负责市内异地考试工作组织实施,配合完成跨市异地考试工作;采取增加考试场、延长考试时间等有效措施,减少本地考试积压量。
(三)实行部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直接申请考试
凡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允许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原准驾车型或原准驾车型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但增驾类准驾车型除外。
主要职责分工:各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实现机动车驾驶人记分互联网远程学习教育
2015年7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参加七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其中三日(12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A、B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未满12分),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远程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完成驾驶证审验。
主要职责分工:
厅交管局负责统一版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和推广,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厅政治部宣传处、科技信息化局配合。
各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软硬件环境准备,软件系统安装及制定操作细则等,确保按期实行。
(五)实现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需要省内异地检验的,可直接到省内任一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主要职责分工:
厅交管局负责相关软件系统应用,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
各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实现免检机动车省内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省内各公安交通管理车辆业务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主要职责分工:
厅交管局负责相关软件系统应用,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
各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实现全天候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
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全天候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热线。群众遇他人停放的机动车阻碍通行时,可拨打移车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主要职责分工:
厅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推进社会化移车服务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厅政治部宣传处、科技信息化局、治安总队、交管局、法制总队、警务保障部配合。
各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实行。
(八)实现互联网上通过银联卡缴纳道路交通违法罚款
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交通违法处罚网上统一支付系统。全国驾驶人在我省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违法,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银联卡缴纳罚款。
主要职责分工:
厅交管局负责统一版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和推广,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厅政治部宣传处、警务保障部、科技信息化局配合。
各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软硬件环境准备,软件系统安装及制定操作细则等,确保按期实行。杭州、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0月1日前完成试点工作。
(九)实现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
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当事人发生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利用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上传事故现场照片等信息到交通事故网络处理平台,实现快速处理。
主要职责分工:
厅交管局负责统一版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和推广,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厅警务保障部、科技信息化局配合。
各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软硬件环境准备,软件系统安装及制定操作细则等,确保按期实行。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新昌县公安局6月1日前完成试点工作。
(十)实行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发布
2015年7月1日起,在“信用浙江”平台上发布全省企业所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
主要职责分工:
厅交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厅科技信息化局配合。
各市公安局配合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公安交通管理十项创新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深化公安改革部署的具体行动,各项举措能否顺利实施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行动上要坚定,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强有力推动各项举措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实施整体推进。要将实施公安交通管理十项创新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现状,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倒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创新举措落到实处。
(三)积极稳妥推进。厅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举措试点单位的指导,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没有试点任务的地方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省厅试点完成后即可在本地运行实施。各地对不需要试点的项目要抓紧启动,尽快试行。
(四)加强工作协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与运管、质监、财政、环保及网络运营单位沟通协调,加强工作协作,做到早商议、早启动、早实现。公安机关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做好人力、经费、装备、科技等相关基础保障工作。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创新举措整体推进情况加大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地方要予以通报,并视情约谈督办。省厅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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