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根据省政府治理大气污染工作部署,公安机关应依法实施大气重污染条件下机动车限行措施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安机关适用《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理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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