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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朗读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型群众

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浙公通字〔2019〕66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省公安厅

                                2019年12月30日

 

 

 

 

 

 

 

抄送:省司法厅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

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等级管理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应按照管理强度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的要求定安全等级,再对应落实安全措施。

第四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前,对活动面临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型活动安全要求》(GB/T33170-2016)第一部分的规定,并通过“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鼓励承办者委托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活动

第五条 安全风险评估为高、中、低”风险活动,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等级。承办者应根据公安机关确定的安全等级,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具体措施见附件)。

安全风险评估为超出风险活动,公安机关应当指导承办者采取更为严密的安全措施;对通过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后仍无法降低安全风险程度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承办者取消举办活动

第六条 公安机关收到承办者提交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活动的安全等级书面告知承办者。公安机关在定安全等级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或要求承办者提供补充材料。

    安全等级确定后,遇有活动安全风险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承办者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安全等级予以调整。

第七条 承办者未按照安全等级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方案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经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未按照安全等级要求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承办者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等工作的检查指导。

鼓励承办者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积极投保公众责任险。

第十条 承办者或委托的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交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明显降低安全风险程度导致安全等级的确定发生严重偏差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具体承办部门或实施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工作可以参照本规范进行。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单位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 本规范自202021日起试行,各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安全等级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

 

附件: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等级对应安全措施

 

 

 

 

 

 

 

 

 

 

 

附件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对应安全措施

 

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根据公安机关确定的安全等级对应落实相应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系数,确保活动安全。

一、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

一级安全等级:承办者应成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内部安全责任分工,落实安全责任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在活动现场设立安保工作指挥协调,建立内部通讯联络保障值守机制,配置相应通讯联络器材设备对保安员、安保志愿者开展指挥调度明确一名安全工作联络员到公安机关安全监管指挥部参与工作

二级安全等级:承办者应成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内部安全责任分工,落实安全责任,及时通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安保工作需要,在活动现场设立安保工作指挥协调,建立内部通讯联络保障机制,配置相应通讯联络器材设备对保安员、安保志愿者开展指挥调度。

三级安全等级:承办者应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内部安全责任分工,落实安全责任,通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内部通讯联络保障机制,确保现场安保指挥顺畅。

     二、安保力量投入

将二级安全等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所配置的安保力量作为基准,根据活动内容、举办场地、参与人数、周边环境等具体因素的变化,按照由一级安全等级向三级安全等级逐级递减的要求配置安保力量。各安保岗位的安保力量配备数量由各市公安机关指导承办者确定。

以体育场(馆)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为例,确定安保岗位设置和安全力量种类配备。具体详见《岗位功能设置表》(表1)和《岗位安力量种类配备表》(表2)。

 

1                    岗位功能设置表

岗位设置

具体岗位

主要职责任务

区域控制

各出入口、门区及封闭线

票证查验、封闭管理等

秩序维护

看台、环廊、场院等观众涉足区域

开展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工作,处理纠纷等

入场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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