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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朗读

各市公安局:

近日,公安部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和《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要求10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于6月1日全面启动。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启用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等4项措施已在我省实施或试点推行,其余6项待由公安部交管局升级全国系统后实施。为确保改革措施按时落地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异地通办”举措。一是严格执行“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省内任一地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若干规定的通知》自6月1日起停止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二是稳妥实施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仍未实现考试费用分科目收取的地方,限期在5月20日前实施。对已一次性收取全部考试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退还分科目异地考试学员相关科目考试费。同时,要主动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持新版港澳台居住证居民顺利报名学驾;落实异地考试学员培训机构,避免出现外地转入学员无接收驾培机构;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问题,严禁因工作推诿导致群众办事难、往返跑,禁止要求群众回原籍开具学时证明。三是积极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省内任一地居住证后,即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四是按时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和6年内免检将于2019年6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各地要准确掌握办理程序、适用车型和在用车免检时间。自2019年6月1日起,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同时免予环保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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