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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贯彻落实《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省公安厅会同省侨办起草了《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华侨在本省落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19年6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
(二)电子邮箱发送至:zjshgb@sina.com。
联系人:徐警官,联系电话:0571-87287124。
浙江省公安厅
2019年6月6日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华侨
在本省落户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外侨办: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贯彻落实《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积极回应广大华侨期盼,进一步简化华侨在本省落户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一般情形。原户口登记在本省,因出国被注销户口的华侨,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华侨护照与出国前户口登记身份信息不一致,但本人自愿放弃在国外使用的护照身份的,可以按照户口登记的身份信息申请恢复户口。拟落户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不受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保障等条件限制;拟落户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落户条件。
(二)姓名不一致的情形。华侨护照与出国前户口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护照持有人和户口登记相关人系同一人,本人能够对造成登载姓名不一致的原因、经过作出说明并提供材料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并按照护照信息变更姓名。
1.护照登载的姓名为本人的曾用名、别名;
2.护照与户口登记登载的姓名读音为谐音(包括方言);
3.有合法确凿的证明材料证明,护照姓名为本人实际长期使用的姓名。
(三)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情形。华侨护照与出国前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护照持有人和户口登记相关人系同一人,本人能够对造成登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原因、经过作出说明并提供材料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并按照护照信息更正出生日期。
1.系公历、农历换算造成护照与出国前户口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
2.公安机关签发的首次出国使用护照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
3.有合法确凿证明材料证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登记有误。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
1.符合一般情形的,由本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含办证中心,下同)提交书面申请、本人有效护照、护照为唯一并长期使用的书面承诺、户口注销证明(公安派出所能够通过内部查询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身份信息不一致,以原户口登记的身份信息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交造成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原因和经过的情况说明、自愿放弃在用护照身份的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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