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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动问责制度健全完善落地生根
近日,省公安厅党委会召开学习会,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徐加爱要求,紧密联系浙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全面从严治警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要求,要将《条例》学习纳入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课、警校教育课程和民警学习计划,并将学习领会《条例》与执行《浙江公安民警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规定》结合起来,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一体贯彻。
会议指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条例》实施的重要保障,将贯彻落实《条例》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完善问责机制,强化公安民警的履职意识,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同时,要把《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落实G20杭州峰会安保工作责任的有力抓手,以问责倒逼安保责任落实。
会议强调,要完善考评机制,着力解决部分公安机关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回避、不护短,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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