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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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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增强实效,开放合作、加强协同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四张清单(政府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一张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改革为重要抓手,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到2020年,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制度,实现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范围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公开体系迈上新台阶。

二、深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推进决策公开。把决策公开作为建设开放透明政务环境的首要环节,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对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对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要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听取基层、有关单位及相关群体代表、专家的意见建议。决策方案形成后,应当通过公告栏、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公开决策方案或者公众关注的相关内容,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决策作出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对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意见建议,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在线沟通交流,探索网络参与环境下政府决策模式。

(二)推进执行公开。对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要及时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多方面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以典型案例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推进管理公开。以“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为重点,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构建全省统一标准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信息系统,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裁量标准、执行规范。着力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权力运行全程网上留痕、网上公示。加强政府职责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晰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执行全过程公开。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服务公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联系方式及投诉渠道等内容,提供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电子文档下载和查询服务。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整合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载体,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互联网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群众诉求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

(五)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十件实事”、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三、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政务公开

(一)强化政策解读工作。要将政策解读放在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应进行政策解读。在制定政策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考虑和安排政策解读工作。解读内容应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文件术语释义,以及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问题。对于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要采取通俗易懂、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二)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要通过汇集民意、集中民智,使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研究探索多层级、多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及社区公开栏等传统公开平台,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和质量。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广泛吸纳群众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鼓励引导企业和研究机构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手段,对政府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政策建议,提高公共管理水平。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发现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有效引导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要通过提供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官方信息平台、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得以各种理由回避、推诿、敷衍。

四、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加快建设全省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支撑,探索建立一站式政策法规查询平台。推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政务服务五级联动,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纳米”。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建立电子文件和证照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行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模式,开展网上预约办理、自助终端办理、网上网下结合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创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场所服务方式,形成网上办事平台和实体服务场所虚实结合、功能互补的政务服务体系。围绕教育、医疗、人力社保、户籍、养老、住房、交通运输、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积极拓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公共服务应用,构建全省一体化移动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改革,完善全省统一的网上公共支付平台,推动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收缴。建立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构建统一规范的公民、企业网上实名用户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电子认证体系,加快电子签名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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