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财预执〔2021〕25号
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1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231.2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1年5月10日下午15:00~15:40招标,5月11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8‰,由浙江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
(六)兑付安排如下:
债券名称 | 期限 | 计划发行面值(亿元) | 付息频率 | 付息日 | 到期 还本日 | 还本 方式 |
2021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 | 10年 | 231.2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5月11日、11月11日(遇节假日顺延) | 2031年5月11日 | 到期一次还本 |
本期债券由浙江省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中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本期债券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该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投标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主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本期债券发行量的35%(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四舍五入,下同),一般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本期债券发行量的25%。
(三)时间安排。2021年5月10日下午15:00~15: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详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浙江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2021年5月11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财政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caizhengt/2021/0524/67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