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财预执〔2021〕26号
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9号)、《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8〕28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决定邀请符合条件的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成为202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银行申请条件
(一)为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
(二)为现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三)能够在浙江省范围内承办202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
(四)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五)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
(六)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
二、承办银行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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