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SP12-2020-0016
浙财预〔2020〕2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经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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