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天水电〔2013〕141号
关于组织开展天台县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员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强化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的意见”(浙水法[2013]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水农[2012]6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研究决定对具有小微型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的村民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公示后颁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员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持证上岗,可以承接天台县范围内由村委会或农民水利(农业)合作组织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的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小微型水利工程包括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小型供水工程、田间沟渠、河塘、机埠、喷微灌、地下管灌等小型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中涉及防洪、饮水等公共安全的重要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小微型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2、具有一定小微型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工作经验。
二、申报程序
对具有小微型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的村民,可由本人自荐和村委会推荐、乡镇(街道)水利管理站初审、县水利水电局培训、考核、审核,并在天台县水利水电网公示三天后认定资格。
三、其它要求
1、《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员资格申报表》(见附表一)一式两份,申报人填好后于2013年11月8日下班前报送至各乡镇(街道)水利管理站。乡镇(街道)水利管理站初审符合条件并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3年11月11日下班前报送一份至天台县水利水电局(一份由乡镇街道水利管理站存档)。
2、经乡镇(街道)水利管理站初审符合条件人员于2013年11月13日上午8:30分到县水利水电局六楼会议室参加培训、考试。
3、请参加培训考试人员自带2寸照片一张,交县水利水电局。
4、各乡镇(街道)申报人数要求见附表二。
附件:1、关于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强化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的
意见(浙水法[2013]2号)
2、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工
作的通知(浙水农[2012]66号)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
2013年11月4日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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