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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街办〔2013〕12号
关于印发《赤城街道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社区、工作片、村居及街道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短短半个月不到时间,街道已发生火灾多起,特别是1月10日赤城街道赤城路164号店铺发生火灾,所幸发现早扑救及时,未造成火灾扩大蔓延及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40平方米,一楼店铺经营家纺,阁楼及楼上四层均为出租居住房,商业部分与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该类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吸取火灾教训,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天台县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2013年1月29日
抄送:消安委、县府办、商务局
赤城街道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和“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赤城街道范围开展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天台”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商住分离”工程,集中整治和消除商住合用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基本消防器材未配备、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芮明望任组长,奚尊士、王朝阳、茅开设、王立新、张鹏副组长,相关办公室、各社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朝阳兼任。
三、整治对象和范围
整治对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
整治范围:沿街商铺、住宿合用建筑,重点整治商铺部分经营可燃、易燃物品及使用明火的商住合用建筑。
四、工作方法与步骤
整治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到2013年4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对整治的标准、整治的范围进行公告。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2月28日)。各社区要对辖区的商、住合用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在商住建筑集中的区域张贴、发放《商住建筑消防安全告知书》,督促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要对照整治标准逐项认真填写排查登记表,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帮助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单位改正。排查登记表于3月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报专项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4月底前)。整理相关台帐,迎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阶段,街道火灾呈高发态势,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社区工作片、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的作用,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分内工作,以认真务实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固定宣传设施等一切可以采取的宣传教育手段,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督导,严明奖惩。不定期加强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天台县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2.天台县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摸底登记表
3.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告知书
4.商、住合用建筑出租、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书
5.商、住合用建筑整改通知书
附件1
天台县商、住合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标准
一、商铺内严禁住人;
二、商铺与住宿部分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 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商铺与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三、住宿部分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四、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
五、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六、合用场所中严禁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 电气线路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八、合用场所内应有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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