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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千人计划”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人函〔2014〕358号)精神,现就我省的第一批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
二、申报要求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为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三)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四)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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